租赁房屋时房东不负责任怎么办(未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6:24:41
因为是刚毕业出来找工作,四川都江堰这,在公司附近租了一间两室一厅,通水电,无家具,简单装修。并且房东承诺可以转租。当时收我三个月租金外加一个月押金共两千元。当时口头商定没有租满一年不退押金。
现在的问题是房子住了一周停水了,找房东的时候他说是楼下漏水,当天晚上能来水。后来等到第三天,还是没有水,再找房东他说这事他不管了,自己爱租不租。态度相当恶劣。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否要回自己的租金?自来水不通是否可以当做正当解约理由?

很难说,你没有书面合同,不受任何保护的,只有你和房东好好协调一下,心平气和的谈谈,等这事过去以后,赶快补签一份合同,因为这是你的权益受保护的直接凭证

没签合同很麻烦的,你没法证明你说的口头协议内容,如果你能证明你可以到当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