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3800元会怎么判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4:17:08
男友用信用卡诈骗了3800元被广州警方网上通缉,在长沙被抓,已送往广州拘留,请问这一类因信用卡引起的案件多久会被起诉上庭。自被抓后半个月了,也没任何消息和联系,请问什么时候能让他跟家人联系呢?审理会是在广州吗?若他有其他信用卡未还款记录,这些案件也会被牵扯出来吗?

1、信用卡诈骗38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故不以犯罪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196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可见,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是5000元,因此,信用卡诈骗3800元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好像不到5000就不到一个量刑的标准吧
3800好像也不太大,不过只是听说,也不知道具体情况
建议打律师咨询电话咨询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