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生育保险应该怎么计算?何为买满6个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0:34:03

生育保险————
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只能享受护理津贴(缴费基数除以30乘以10天),也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种。
只有女方参加生育保险半年,才可以在定点医院享受生育保险基金的产检、分娩等方面统筹。

武汉生育保险,连续正常缴费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在符合情况条件(引产、人流、产检、正常分娩等),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在生育保险定点医保机构就医、检查、生产等,就该享受的报销、补贴等。

生育津贴,是女性参保人的社保缴费基数除以30天乘以按规定应该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所得的由社保支付的参保人因生育停工资的补偿。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