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7:13:33
我的 一个朋友领了结婚证不到3个月,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女方家人也 经常劝女方跟他离婚,他们并没有过性生活,男方并没有身体方面的 问题,已经去医院做过检查,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男方能否要回彩礼钱,我们这里是南方,彩礼一般给的 比较多,有10几万了,请专业的 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万分感谢
为了订这门亲,男方家是四处借钱才凑全这比钱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如果你朋友的情况符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并且该要求一般会获得法律支持。
注意:要有证据证明上述事实。

这有点像买卖婚姻了,骗钱的吧?如果她真要离婚,那你朋友可以起诉,可以要回来一部分钱。既然是合法夫妻了,钱是为同一个目标---结婚而借的,那么作为妻子的理应承担一部分的债务。夫妻间有共同财产,当然也有共同债务。我不是律师哦!我只是对法律比较感兴趣,有点了解而已,我说的只供参考。

只要是女方提出离婚的,男方就可以提要求,实在不行只有法庭上见。毕竟不是小数字,除非女方专门以这样的方式赚钱。

可以的,双方结婚时间姣短,且未未共同生活的,在离婚时,男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一般法院会支持的,在返还彩礼的同时,男方也应将女方的陪嫁一并返还给女方,法律依据是:婚姻法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好:
目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关彩礼的案件适用的法规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你们领结婚证后并未共同生活,可以要求归还部分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