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户口已经迁走 但土地还在我家 现在姑姑去世了 她儿子能继承她的土地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54:33

首先农村土地承包权是不能继承的。如果是农村土地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如果是城外国有土地,其使用权可以继承。
如果是农村土地,你姑姑的户口迁走了,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你姑姑的土地应该由村里收回。但2005年全国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工作,有些省制定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如按此政策规定,你姑姑原来作你们家的成员,后作为减少了的人口,可以不减少你们家的土地,那么这部分土地便可由你们家继续承包。
总之,如果你姑姑的儿子户口不在你们村里的话,这部分土地便可由你家继续耕种,不存在你姑姑之子继承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