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流程是什么?是刑警队到检查院再到法院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0:22:39
检查院把案件打回刑警队是怎么回事?能打回几次?如果到达打回去次数的最高限制还没结果怎么办?

公安局刑警队先立案,然后调查搜查证据、追赃,然后把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最后由公诉科移送到法院,最终由法院审判。

在公安局的调查证据过程中,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然后才对受害人进行询问做笔录,一般的办案流程就是这样。你可以先打听清楚是刑警几队在办理这个案子,把你的情况给他们讲一下,(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供述的犯罪事实一般都很轻微

根据法律规定和我的辩护经验,你说的情况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目前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刑。基本程序当然是公(刑警 ----预审----法制)检法三个机关逐步移送 和处理。你说的打回就是法律上的退回补充侦查,法律上规定可以打回两次,到期后,检察院必须做出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具体结果,还要看具体案情和律师辩护情况。事关重大,建议尽早聘请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可以进一步联系。 祝好运。

公:首先案发报警-抓捕-刑事拘留-预审(最高37日)报捕
检:证据不充分,发回补充侦查(可两次),证据充分-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公诉。
法:案件一审。证据充分,判决(可上诉)。证据不充分,无罪释放。

你提出的问题可能有误,检察院不会直接和刑警队打交道,检察院认为案件侦查不全面时,会把案件发回公安机关,发回的单位应该是预审机关。检察院把案件发回没有次数限制,只要认为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就会发回补充侦查。如果确实证据不足就会建议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