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大学生杜某在校溺水身亡 案例分析 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6:24:06
2009年6月27日,一22岁大学生杜某与几位同学在长春本校餐馆就餐并饮酒后,在校内湖中游泳溺水身亡。此学生家中穷的叮当想,目前父母近乎精神错乱,此案例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赔偿,如果可以是向一起就餐的同学及共同游泳的学生要求,还是向校方要求?急!!!
请教律师后,律师说学校没有责任,可以向一起吃饭和游泳的同学提出索赔,真的是这样吗?

很遗憾,作为22岁的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了,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且在其溺水身亡前两天,也有学生下湖游泳,学校因此还开会通知学生不得在校内湖水游泳。因此找学校和一起游泳的同学赔偿是没有依据,得不到支持的。

但是,如果想要学校出钱的话也不是不可以,那就只能赖皮了,比如天天在校长门口等着,要是没人理就打个横幅,跪在学校门口,学校为了避免造成很坏的影响,多少会赔一些钱了,这个作为有点。。不过家里困难也没办法了

都可以
如果起诉就全列到被告里去

一起饮酒并一起游泳的同学,有过错;本人有过错;学校管理过错。
因此都可以告。

法院怎么判是法院的事,咱们怎么要就是咱们的事了

校方、同学和杜某承担责任。校方没有尽到校园安全的义务、同学有没有尽到积极救助义务、本人明知喝酒危害还下河游泳。

校方没有尽到校园安全的义务、同学有没有尽到积极救助义务
主要还是找学校要钱~~不给就闹~~

起诉学校

当然是学校,都没教育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