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车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1:35:37
我车追别车尾,无伤亡,别车基本无损失,我已认全则,交警为什么还让拖车把我车扣人事故停车场,这样合理吗,就为了几天的存车费和拖车费吗,耽误了我正常修车,有明白的哥们吗,告诉我,如果不合理我饶不了那警察。
谁知道交通事故处罚条例啊,我追尾认权责,前车没什么损失,我车定损15000以上,警察应该罚我多少钱?

交警扣车的目的有2个,一是事故车或违章车辆、故障车占道,影响道路顺畅通行,拖车为了疏导交通;二是事故后为了进一步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刹车系统,甚至行路系统是否存在故障,以便对事故进行准确定性。
1、如果刚发生事故,事故车辆肯定占道影响交通,在没有对事故车辆进行技术鉴定的时候,拖车是必要的(一般轻微的、事故责任明显的不拖车,让车主自己开走也行)。
2、事故车辆拖车后,要么发还车主以便修理,要么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的时限应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前。如果又不发还车主,又不进行技术鉴定,这就违反交警拖车的目的了。
3、有时候交警把事故车辆作为重大事故责任方赔付费用的抵押物,事故处理完之前不把车辆发还车主,这样做虽然不合法,但是合乎情理,实践中鲜有投诉的。
4、现实社会中,有些交警为了多收几天的存放保管费,就是不把事故车辆发还车主的事情也是有的。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出具,无责方赔偿问题已经解决,还扣住车辆不放,大概就是这个道理了。

呵呵,问问交警吧,他总应该有个说法的。

合理,如果你按简易程序处理(保险公司现场直接勘查,出具理赔事故书),简简单单.
由于你报警处理,事故组就按程序办理了(你以上的处理方式符合事故处理条例)

交警在查验你的车及驾驶员的时候可以将车辆暂扣

无伤亡的交通事故应该出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不用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