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制度改革是改经营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0:36:19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来源于基层的探索,是农民的创造。2008年,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这项改革,把林地的经营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承包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实现了“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明确了林地承包期70年不变,期满可以继续承包,赋予了农民长期稳定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森林资源增加、农民群众增收、林业经济增长的可喜局面。

  我国有25亿亩集体林地,大大多于耕地面积;我国是个多山的国家,山区占国土面积的69%、人口占全国的56%,森林是山区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依靠。加快山区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最大的潜力在山,最大的希望在林。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着同等重大的历史意义。亿万农民的巨大潜能和25亿亩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相结合,拓展了农民就业增收的新空间,开辟了农村发展的新天地。实践证明,这项改革顺民意、得民心、增民利、惠民生,得到了亿万农民的衷心拥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关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注意把握好几个重大原则。一要明晰产权。坚持家庭承包制度,切实做到按户分山、人人受益,真正让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权并保持长期稳定不变。二要坚持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实现兴林与富民的有机统一、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的良性循环。三要切实尊重农民的意愿。把政策和办法交给农民,让农民自己说了算,切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四要从财政、金融等方面给农民更多政策支持,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让农民安心、舒心、放心。五要坚持积极稳妥、质量第一,严格依法办事,按规范程序和方法步骤做好改革各项工作,使改革经得起历史检验。

  林业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发展林业,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开拓,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林业改革,毫不动摇地加快林业发展。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支持林业,植树造林,绿化国土,一代一代坚持不懈地干下去,让祖国山河更秀丽,人民生活更美好,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