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离婚分割公共财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23:56:13
结婚后,,父母及夫妻双方共同拿出村中征地分得的一笔土地金用作建房子,以父亲名义注册,如果夫妻离婚的话,此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公共财产吗?

我估计你得不到什么,肯定是户主的。所以,还是尽量好好协商,好合好散,如果没什么特殊情况,不离婚最好,因为二婚的不好找。祝你好运

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经济、购买的其他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离婚了当然有一半。

如果征地分的钱是婚前男方的钱,那离婚女方就不能分到。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你父亲的?那你们要是离婚的话,他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个房子有他家的拿出的钱,否则这个房子就是你的父亲的!!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

修改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特有财产和约定财产制作出具体规定:
一、关于共同财产,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关于个人特有财产,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关于约定财产:规定:(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关于共同财产制或个人财产制的规定。(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