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志愿者贷款代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7:17:13
我是09年申请西部志愿者的,被分到了甘肃一个镇政府,我毕业的学校是教育部直属211大学,我申请的服务期限是3年,现在协议已经签订了,通知书也发到手了,但学校不给我办理国家贷款代偿事宜,理由是我没有就业协议,但我们志愿者原本就不签订就业协议,后来跑了好多部门,最后给我的答复是让我到就业单位后让就业单位给我开具证明,年底再办理,年底我都在服务地了,难道我还得坐40多小时的火车跑回学校办理手续?这期间产生的利息谁来出?而且我也没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中看到有这样的要求,谁来帮我解答下这个问题,谢谢

学费和助学贷款减免由志愿者本人办理。具体由今年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在志愿者申请志愿者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过程中,高校项目办应提供必要帮助;服务县项目办应在志愿者到岗后及时协调相关志愿者与服务单位签订明确3年服务期的服务协议书;并将此协议寄送到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省级项目办要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协调指导。116所中央部属高校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开展代偿工作,各地方高校按照本省出台的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有关办法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