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预缴所得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5:12:40
现有襄樊分公司(独立核算)2季度利润5万元,汇总至总公司(在常州)是亏损的,按照最新的所得税法要求,我在7月份申报2季度襄樊分公司所得税时是不是要预缴5万*50%*分配比例?而其我预计全年汇总到总公司也还是亏损的,凭我多年跟税务局打交道,这些所得税预缴后预计是不会退得呢!不知道我分析的是否正确
希望能对我的举例的数据进行计算!!不是简单的给个法规!另外,我们是今年3月份才设立的分公司,按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十三条我们今年不用预缴所得税呀!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十六条规定: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你所述的多缴税款这个,税务机关是原则上不退税,而形成留抵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