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预缴所得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23:51:08
请问:有那些项目是调增的,有那些项目是调减的?具体怎么个调法?

企业预缴所得税一般不用调整,到第二年初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一并调整。
调整项目非常繁多,主要为:
一、准予扣除的基本项目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
3.税金:指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关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简称六税一费)
4.损失: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准予按规定范围和标准扣除的项目(内容较多,故只列举部分)
1.借款利息支出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4.公益救济性捐赠
5.业务招待费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扣除
7.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8.固定资产租赁费
9.坏账损失与坏账准备金
10.企业资产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损失
11.汇兑损益: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准予扣除
12.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
三、不准予扣除项目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不包括银行对逾期贷款加收的罚息等行政性罚款);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9、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0、纳税人的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11、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折旧和维修管理费。
12、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