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哪位知道,超市的预收购物卡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9:31:07
税务规定,在收款时,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应确认为收入,缴纳增值税。
我以前是这样做的,在收到款时,借记现金或银行,贷记预收账款;在购物卡消费时借记预收账款,贷记销售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调整呢,以及以后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怎么做呢,谢谢了!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你以前的会计处理没有问题,税务的处理是在会计确认收入时缴纳增值税(因为此时购物卡消费,视为货物发出).还有一条需要说明的是,无论税法如何确认收入,会计确认收入是以会计准则为准的,无需要依税务的要求进行调整.会计和税务的处理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以应清晰的两条线进行区别.

你这样操作是正确的.
税务规定是对贸易企业,你们是服务业,提前收款,分期确认收入.符合收入确认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