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6月29日上班时间,将电瓶车放在工地办公室门口,后停放在工地停车棚有保安看管,却丢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03:20
需今日给予我答案,明天我要去公司去谈如何赔偿,因为不懂所以问一下责任问题,及赔偿额度。!!我于2009年6月29日上午上班时间,将电瓶车放在我所在工作的工地办公室门口,后经项目经理要求将车子停放在工地停车棚,停车棚有保安看管,但却丢失。请问是否公司或者保安要负全责赔偿,赔偿额度是否按实际购买时价格进行补偿?

这要看该公司的岗位责任制是怎样规定的啦。如果该公司没有岗位责任制或责任不清或无责任的话,你怎要求赔偿?

项目经理要求你放在工地停车棚,你照做了,丢失了,项目经理就有责任赔偿你,保安只是失职,公司可以给他罚款的,如果你们项目经理是按照公司的要求这样做,公司全责,如果只是他自己觉得这样做好儿让你这样做的,那就是项目经理负全责。总之,找项目经理就好了,这是公司也是脱不了干系的,因为保安是他们的,工地也是他们的,都有责任,你就要求公司好了。赔偿价格按照电瓶车的使用寿命和已经使用的时间,以及磨损程度来计算,具体价格你们可以磋商的,双方觉得可以就行了,毕竟你还是要在这样工作的,要的太多了,对以后的工作不利。

要是将电动车放在没有人看管或是有提醒丢失自负的标志牌,丢失的责任自负.项目经理要求要放在车棚,而还有保安看管,应有公司和保安全责赔偿。赔偿额度双方可以进行协商。

双方可以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