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来的物品(比如汽车)算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5:22:39

一般说来是个人财产,但是不排除是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根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首饰等专门送给女方的,不论婚前赠与还是婚后都是个人财产。
被子家具等不是明确指定赠与一方的,在登记前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在登记后赠与的是共同财产。
汽车这种就不好说了,假如能够证明是专门送给女方的,是个人财产。假如不是专门送给一方的,假如是婚前赠与的是个人财产,假如是婚后赠与的是共同财产。(不是登记在谁名下就是谁的,这种理解是错误的.)

参考法条: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以上~~~~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女方娘家陪送的嫁妆,应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归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属赠与给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因此,在法律没有明定其性质的情况下,依照民间风俗习惯解释,“女方的嫁妆”应认定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陪嫁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夫妻可以约定为女方个人财产也可以约定为共同财产,没有约定的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只要这个汽车的拥有权是你妻子的,而且你们在结婚前没有做财产登记应该就算共同财产的。如果写了女方父母的名字则不算共同财产。

算共同财产,除非女方有特别声明给女儿的才是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