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再发工作调令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3:32:18
用人单位逼迫工龄超过10年的员工自动离职而不给经济补偿,员工办理工作交接后离开公司不再上班,未结算工资往来,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促裁,一周后,用人单位知道员工申请了经济补偿的劳动仲裁,为规避责任,以特快专递方式给员工寄发工作调令,员工未签收。请问:
1、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有效吗?
2、员工该怎样应对?
3、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证明工作10年以上吗,还有哪些资料证据可以证明工作超过10年?
4、工作期间,老板没变,但劳动合同公司名称变了几次,怎样才可以证明连续工龄?
请达人指教,也可只回答其中一点,谢谢!

1、无效,因为它发出的工作调令时间肯定晚于你的离职时间,而且调令是管不了劳动关系的,又不是国营单位或者事业单位
2、继续仲裁
3、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能证明你已在该单位工作10年,因为如果双方愿意,第一份合同就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最好的证明是你10年来的每一份劳动合同,还有工作证、工资单等
4、这个是常用伎俩了,难以破解,要看仲裁的想法了

反正仲裁一般到最后都是和解,各退一步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请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

2.能证明被逼的,公司行为无效

3.相信自己是正确的,坚持才能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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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