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话,应该到那个地方的法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1:20:16
我表妹结婚半年,她老公是上海人,全家来兰州都十几年了,表妹是白银人,两个人的户口都不在兰州,起诉离婚的话,应该到那个地方的法院。谢谢!

民事诉讼的管辖的基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即是说,一般原告到被告住所地起诉。但离婚案件中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也有一定的区别。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确定管辖时,他们的住所,也即是房子在那里很关键,一般是在住房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般原告到被告住所地起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先到她老公兰州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如果那里的法院不受理,一般只能到她老公户籍地(上海)起诉。

到夫或妻的户口所在地所属的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