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自接到报案应在多少时间内调查取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2:20:15
我家8000元摩托车在家里停车场被盗。物业公司说无任何责任,当天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可是我们25天后到派出所询问情况,派出所人员才警觉要处理此事并当天到物业公司沟通此事,请问派出所人员有没有工作失职现象

我们着前不久杀了人就在离派出所不到400米的地方.人死了半个小时还没警察来.这说明什么问题啊.信好死者有个亲戚是省公安厅的.才下令查此案.要是死着没有着样的亲戚.这又是一个无名案了.现在的警察和电视的都是相反的啊...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要立即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也就是说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先初步审查报案材料,立案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这里的侦查没有时间的限制。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经批准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侦查羁押一般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期限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