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3:46:53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请问:父已去逝,其房产子与母亲还有奶奶的继承分配是怎样的?其母亲有没有自主分配这房产权力?
其子已是成年人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其中,孩子的父亲(也就是死者)去世后那么他的妻儿及父母都有权继承遗产。提问者介绍的案情似乎不是很清楚,没有交代死者的遗产是共有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夫妻要先平分剩余一半在尤其继承人平分,如是婚前个人财产就由其继承人平分
其母亲没有自主分配这房产的权利,除非是其子立遗嘱时给予其母此权利

1、《继承法》是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2、第十条: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房产中,就父亲的份额来讲,母亲和奶奶与父亲的子女共同参与分配,原则是平均分配,实践中会给老人多一些,照顾老人的原则。
无所谓自主不自主,任何继承人都可以要求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