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20:48:16
请您耐心的听一下这个案子,
杨老太太的女儿94年死亡,死亡结果不明,因为当时的现场受到暴雨的冲刷没有留下甚么证据,于是向区公安局报案,并且法医着手准备鉴定尸体,尸体全身是青色淤血的伤痕,也没有致命的伤,法医认定是遭受了暴力侵害,可是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公安局的态度是交通肇事罪,明显不公平吧。于是老太太为替女儿寻回公道,不断向公案局反映。在96年公安局改为倾向于他杀的故意杀人罪,可是在老太太的不断上访和要求 下,公安局又在03年改成他杀的故意杀人罪,期间区公安局又多处不作为的表现,市公安局也有许多不当处理的地方,而且当老太太起诉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时,各种条件都具备,可是法院就是拖着不受理。所以,我向问问,老太太现在应该怎么办,是继续到公安部上访还是怎么办,因为公安厅也没有给一个明确的答复,所以应该到公安部上访吗?假如以公安局行政不作为起诉的话,可以获得国家赔偿吗》国家赔偿法好像没有这个 规定,还有就是向到法制日报还有一些法制节目反映,合适吗?还有,老太太因为这个事跑了十几年,房子都卖了,花费了许多,请问可以要求国家机关赔偿多少?谢谢

1、估计没有办法的。由于现在的证据材料已经灭失,破案有一定的难度,更何况事情过了那么久,不能说公安机关没破案就是不做为。
2、死者已逝,活着人还是好好的生活吧。不要为这件事太过计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