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懂这方面的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2:01:11
我2009年3月12号办的入职。
1.公司不给上保险。这点我知道,因为是同学介绍的,也就没吱声。
2.入职后一段时间,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两份,客户四公司并没有给我一份。
3.如今我试用期已满,公司还没给我转正。也没说处什么理由。
我想问问, 我是不是可以告公司?从哪几方面告?到什么部门?
还有我是不是一定能告赢?如果赢的话我将会得到什么赔偿?
请详细告知,谢谢。

你好,
  关于你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第三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决途径】
  1.你可以依据本法38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3.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后依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注意】维护你的权利有1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希望可以帮到你!

广东胡律师;

去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投诉,你可以要求其补齐你的社保,另外单位不给你合同,你就去要求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