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中的大写错别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5:47:33
借据是寄过来的:
金额是贰万元整,小写是20000.-元
但她借据上把“贰”字写错了,写成上面一横,贝字上没二横的。而且落款日期好像本来是写2007年之后加上一笔成了2009年。请问这样的借据有法律效用吗??
可是落款日期本意是要写2009年的,可她切先是写了2007年再加了一笔才成了2009年,肉眼看上去好像被人改过了一样,这样以后如果到了时间没还款,她如果不想还钱认定是我把日期改了,欠条处理有效期为2年,那到时皆不就变成过了上诉期了无法上诉??(本来这个人就拖着不还钱,现在要重写也不太可能,)这张借据还有用吗??

有效,当借款的借条按照字面理解,会不通或有歧义时,应按照书写者内心的意思来解释,或按照常理来解释,法律对这点小聪明早已考虑到了,想用此规避法律责任,是不可能的,法学家和立法者早就想到这一点了。

没有,借据最好不要有错别字,否则再打官司时你很可能会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