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2:41:52
我于2007年8月进厂,可是厂方在2009年四月发放三月份工资时未按劳动法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按1:1发放)。我并向工厂要求补发加班工资被厂方拒绝,随后就出示通知(以下人员从即日起不准进入厂区)。后又于第二天又出示放假通知,随后经劳动部门协调后又补发了加班工资。但厂方就是不承认第一次不准进入厂区的通知。几天后又出示放假通知,总共放假两个月。在放假期间厂方还在继续招工,放假期间有通知去领放假工资,但我们没有去,随即伸请劳动促裁。请问厂方做这样合法吗?若不合法能够得到哪些赔偿?仲裁决议书一般多久可以出结果?

广东胡律师:

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你的工资并要求工作2年折算成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仲裁决议书一般两个月左右就可以出结果,不过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

楼上的回答是正确的,仲裁一般需要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