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关于离婚方面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2:03:45
朋友的丈夫痴迷牌九,时常彻夜不归,在孩子的教育方面也未尽到应尽的责任……在朋友的多次规劝争执仍旧无果的情况下,二人已经分居四年。
目前,我的朋友在其女儿的理解劝慰下,已无心维持这段似是而非的婚姻,在协议离婚无果的情况下,打算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目前仍有几点疑虑,恳请热心网友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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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朋友有亲友诉讼离婚,最终导致了其人“净身出户”的局面……因此不知道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上有何区别?
2、朋友女儿这个月刚成年,由于是高中生,暂不具备抚养自己的能力,是以不清楚《婚姻法》中对于成年子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各项判法[抚养权、抚养费等方面]有何不同?
3、关于诉讼离婚的手续以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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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次感谢大家的解答了!

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同时婚姻规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有:(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关于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法律规定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是:(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你好:
1、“净身出户”是人们的俗称,在法律上并没有类似的规定。即使是诉讼离婚,情况也千差万别,比如有调解书与判决书的不同,一般在一方调解同意的情况下,才会发生“净身出户”的结果。
协议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区别,在于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只要双方都同意,任何结果都有可能发生。但诉讼离婚(判决离婚)的财产分割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一般遵循的是共同财产平均分割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原则上,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子女18岁为限。但也有例外情况,《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12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也即是说,如果你女儿考上大学,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3、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到住所地的法院立案。如果财产在20万元以下,诉讼费为300元以下,具体数额各地的标准不同。超过20万元的部分,法院会加收0.5%的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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