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名词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19:25
1. 提存
2.海上路货
3. 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
4. 解除亲权
5.仲裁
6.衡平法
7.支票
8.对价

1.仲裁:由一个公正的第三者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评判

2.衡平法:在审理案件时,可以不受普通法的约束,而按照所谓“公平与正义”的原则作出判决,这些判决就形成了所谓“衡平法”

3.支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证券

4.对价:有些资本主义国家法律要求,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了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必须具备另一项要素。这个要素英美法称为“对价”,法国法称为“约因”

5.提存: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由于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有权把应给付的金钱或其它物品寄托法定的提存所,从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行为

6.海上路货:当卖方先把货物装上开往某个目的地的船舶,然后再寻找适当的买方订立买卖合同时,这种交易就是在运输途中进行的货物买卖,在外贸业务中称为“海上路货”

7.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权利担保义务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仁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