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进来看一下,,,救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7:53:38
我是一个市场里卖服装的个体户..当时和市场里签合同的时候..合同是这样规定的.商户早上来迟到一天罚10元.超过三次者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合同..这个月因为上学没办法过来开门来迟到了23天..市场里的管理员就说把我的700元的保证金扣完了.让我再交700元.要不然就和我解除合同..别人来迟到了19天的都没事..! 都是按一天十元来算的..而这次我确要罚700!我不想交这个钱..他们就算罚也是要跟别人一样23天乘以10也就是230啊!但是她们说不交就解除合同来相要挟!合同上是超过三天的商户就有权解除合同..照这样估计全市场的商户都要解除..他们就争对我们20几天的..我想问一下他们有权这样做吗?

广东胡律师:

合同上有规定的“商户早上来迟到一天罚10元.超过三次者公司有权与之解除合同”,你签字后合同就生效;不过市场明显属于霸王条例,你可以带上你们的合同去工商局举报投诉,或到法院诉讼。

你也不能全赖市场管理,一个月你来迟23天属于恶性迟到了,在公司早就被开除N多遍了。但是按照合同规定罚款是1天十元,所以市场管理要罚款700如果没有其他规定下是无道理的。但是我觉得市场管理可能为了惩罚你迟到次数太多,而随意开出的,觉得你应该以认知错误,接受批评的态度跟市场管理部门交涉,尽量让他们理解你迟到的原因,标明以后的态度。

700元太霸道了,根据合同应该可以上诉,加油!

没有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