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和遗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3:56:03
2001年家里在上海拆迁后购置了一处房产,我和我的母亲为产权共有人,我父亲之前早已去世。今年我的母亲过世,临终前曾说要把这处房产留给我。我还有两个姐姐(姐姐均已出嫁),她们也都明确同意放弃这个房子的相关权益,我们姐妹之间的感情非常好。
我想请问,如果我要把产权人变更为我一个人,是否需要公证? 据我了解,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收取2%的费用,那就是好几万元钱,对我这样的下岗工人来说实在是太贵了。
我妈妈临终前曾经留下遗嘱,但是没有经过公证,在房产过户的时候有效吗? 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谢谢!

一般情况下,房产部门不会去按你提供的遗嘱去办理过户的。就是你把遗嘱拿到公证处,公证处也不一定可以认定,因为无法证实你提供的遗嘱是真实的。如果你办理公证的公证费太高,自己又负担不起,可以申请减免公证费。能不能减免要看公证处主任怎么认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