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或教育界人士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8:43:21
一年级的学生在上课过程中,老师让学生传作业,在传作业时凳子不慎倒在地上,将后排座位上的学生脚砸成骨裂。
请问,这一事件所产生的医药费该有谁承担?校方?老师?砸人的学生家长?如果共同承担,各自承担的比例是多少?
学校应该有“校方安全责任保险”,在这起事件中能否适用这一险种?

学校\砸人的孩子家长,老师肯定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比例,应该是学校占大头,孩子家长占小头,具体多少比例,协商确定.或者法院判定.

买保险了吗?孩子在校期间应该买“校平险”(每年50-60元),买了的话,先就医,然后有保险公司负责,只要把就医单据保管好就行。如果没有买保险的话,校方、老师、两位学生家长可以协商解决,这不属于事故,而是意外,两位孩子不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校方、老师也没有事先预见的能力,所以,这样的情况建议大家互相体谅,协商解决,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径的话,应该是劳命又伤财。

民事纠纷
厅外调解,

这种事情属于意外,谁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
一般属于民事调解的范畴,可以让校方、两位学生家长进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