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的实际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8:25:29
A应有喜事雇佣B来帮忙,同时在C处买了鞭炮。但在B工作时私自去D家吃西瓜(D也在帮助A),当时D正在放鞭炮,因为鞭炮是劣质的,所以炸到了B的眼睛,B的眼睛受了伤。如果B起诉,A会胜诉吗?律师朋友帮我分析一下~
D的鞭炮也是A放的

在这里,B作为消费者以外的受害人,仅能够依据侵权请求损害赔偿,而被告应该是鞭炮的销售者或生产者或列该二者为共同被告,由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B不是在履行职务时受到伤害,故不应由雇主赔偿,但雇主出于道义上的责任予以给付的除外。

如果是在D家,由D放鞭炮把B炸伤,B应当要求D和鞭炮销售商或制造商赔偿.要求A赔偿,起诉A得不到法院支持.
如果是在A家,A有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首先,这是一起侵权纠纷,所以要找对最直接的侵权人。本案中,B的眼睛是由于伪劣的炮竹引起的,故直接赔偿的应该是鞭炮的生产商或者是鞭炮的销售商(两个可以选择告,也可以一并告)(此时适用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如果B是无偿的帮助A的,B在这里是《民法通则》上的义务帮工人,他给A帮忙的行为也属于义务帮工行为,但要明确的是,义务帮工人只有在帮工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并且非帮工人自己的故意或者第三人(其他人)的故意造成的,被帮工人才会赔偿。
最后,B在帮工的过程中休息的行为,在民法原则上应该视为是在“帮工的过程中的”,只有这样才会合理的保护帮工人。
故,如果B起诉到了A,那么法院应当支持B的诉讼请求,给与B适当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