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女方提出要10万元青春损失费,有无道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6:41:12
我和女方3年前领证,1年前办的酒席,领证包括办酒后一直吵吵闹闹,性格合不来,怎么磨合都无法生活在一起,一个星期只见面2次,其中一次还要吵架,因此长期不在一起居住。但是两个人都不是坏人,双方至今都没有无外遇。现在女方想要孩子,我认为无法生活在一起不能要孩子,意见不合,即将分手。

她提出来,她是嫁给我的时候是处女,因此要青春损失费,甚至提出赔偿处女膜费。我和她的经济情况是这样安排的。

婚前双方写有字据,领证结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我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子,家电,装修等。

婚后,我月收入2500,她2000元,每次我出1000元,她出500元,放入一张公共银行卡中给她保管使用,用完再充,基本上每月她从中给我200元消费,我买衣服等不够的地方,我从自己工资中消费,她所有消费都在公共卡中支出。双方都比较节省,大约2个月充值一次。平时我们不生活在一起,基本上公共卡中的钱都是给她消费的。她平时一个人住在我买的房子中,水电等也从公共卡中支出。

现在,我想,3年双方几乎没有怎么生活在一起,离婚了,大家把婚前各自买的东西各自拿回家,她1-2个月内退出我买的房子就可以了,好聚好散,互不相欠。

但是她认为离婚,她就吃亏了,她认为我父母条件好,因此,提出要10万赔偿,她认为,如果她不要,法院不会给她一分钱,如果漫天要价,法院就多少会给一些,这也反映出我前面说的,她性格比较强势,有点胡搅蛮缠,有理没理都要占个先。

而我认为,有法律依据的赔偿我就会给,但是仅仅因为会闹,法院就判决给她钱,我认为这是不行的,但是法官由自由量财权。当时酒席3万元是我家出的,婚后经济付出,也是我出的多一些,如果按照她的歪歪理,那么是不是我也可以反过来向她提出赔偿?

因此,请问律师同志,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怎么判决?

“婚前双方写有字据,领证结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包括我一次性付款买的房子,家电,装修等。”

既然有婚前财产协议,她是很难分到你的钱。至于公共卡中的余额,婚后买的东西,甚至债务,不在婚前财产之列,法院判决的时候,会一人一半。

你不要太计较了,老公照顾老婆,给家用,多出钱,都是天经地义的,不能说你付出的多,她付出得少。就算这几年她没上班,全靠你给生活费,你也不能说自己付出得多,作为家庭中的一员,她做饭,洗衣服,也是对家庭的贡献,她的付出,她的劳力跟你是完全平等的。

另外,给你扫扫盲。好人也会有外遇,有外遇的不一定是坏人。

法律上不承认“青春损失费”这个说法。她这么闹没用的。

你们最好还是协议离婚吧,上法庭请律师打官司,怎么也得花个一两万呢。多不划算,又伤感情。

看在夫妻一场的情分上,给她一两万,对你来说也不是什么大数目。10万青春损失费就要得不合理。这个事关键看你自己内心愿意不愿意。

没有什么歪歪理,法院不会支持,所谓法院,就是按法律办事,漫天要价也没有用,
男女平等,如果你想给就给一点,毕竟在一起生活过,你的条件比她好,不想给谁叫你也没有什么办法
前面说的都是费话,住你的房呀,用公共卡,你们是夫妻,公共卡是公共财产,你又没有离婚,你喜欢她用公共卡,你不会也去用呀,到法院也说不过去呀
一般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我来回答你,你们谁要离婚呀,谁起诉呀,找不出感情破裂无合好的可以法院最终判决不离婚,
如果证据充分判离就平分共同财产,没有小孩,感情性格不合判决离婚,就这么简单

没有青春损失费的吖!!
如果有的话..
也是她自愿的吖!!

我觉得判我成吧!!
法律上我没有听过 青春损失费得..
就算有..
处女膜根本就不算什麽..
她也没有多富裕..
她的处女膜也不算什麽!

一句话.
爱情是双方面的.
他损失了.你就没有损失吗??

她在放屁呢!别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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