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车在副道行驶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8:44:34
如图所示,自行车A由东向西行驶,之前是在人行道行驶,后由于前方有一辆汽车1(大型洒水车)挡住去路,从而转向非机动车道行驶,此时,非机动车道有一辆违规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轿车2,A为躲避汽车2,将自行车向右拐,与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摩托车在C点处相撞,请问各位,在这起事故中,责任应该怎么分配。

如果三辆机动车的行进方向没问题,那自行车就先处于一个“逆向行驶”的地位,且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应在“人行道”上行驶。洒水车属于特种车辆,不受路线及方向限制行驶。轿车与摩托车倒是不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可是人家违章是人家的事,自行车不逆向行驶,事故就不会发生!事故定责,要追究最直接的原因。此事故中,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与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双方同等责任,洒水车与轿车不牵涉其中。

如果辅路有机动车的通行权,自行车全责。如果自行车推车通过,摩托车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