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律师解答再婚后离婚维权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11:41
男带一女,女带一子再婚七年,男方在女儿高中毕业参加工作以后,提出将儿子送走(给孩子的亲爷爷奶奶),不愿继续供其上学(男孩未成年),结婚生子,否则离婚,并已提起上诉,女方无工作。结婚时双方共同出钱(对半)买一楼房,男方婚前有一平房,婚后二人将其卖掉,添钱又盖一处出租,提出离婚上诉后将剩余钱及租金全部带走,女方在结婚七年中为男方二老养老送终,女方父母健在,男方屡次表示女方负担太大,不愿承担(结婚时俩孩子都小,双反都有父母),故以感情不和提出诉讼,女方毫无心理准备,请问女方应该怎样维权?如果离婚,法律是否能照顾弱势群体,多分财产

主张不同意离婚.他要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没有把儿子送走,不是感情不合.

一般都照顾妇女、未成年人的利益

婚后你们所购买房屋属于共有,各一半.后盖房屋,如果无充分证明,也应当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