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律师一个民事纠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8:46:27
事情是这样的,
我是房东,提供2个房间分别出租,在住的有个金某和李某,前天金某合同到期,水电费未结清的情况下(金某拿不出钱交水电费),被我赶走,东西被我放在客厅。我跟李某说了金某来不要开门,开门的话他那东西跑了李某要赔偿金某的水电费。

今天金某来敲门,李某未注意是谁就开了门,金某要找房东结算,于是李某电话联系了我,我说半小时内到,李某便回屋了,金某在客厅等候,等我来的时候,金某已经悄悄走了,把属于自己的东西也带走了。

我现在要求金某欠的钱要由李某来付。

我想问各位,
李某是否要赔偿我的损失。

一般情况下是会在签合同的时候多交一个月的房租的!这样能保障房东的权利。
你只能认倒霉了。

还有就是,李某对你的损失一点责任都没有。你这样要求他是不对的!
让李某来承担金某的钱是不对的。

你那自助行为很对,不过你把东西放厅里不妥当,房客很容易把自己的东西拿走。你应该把东西放在房客够不着的地方。你不能要求李赔偿,李的行为是好意施惠行为,对你没义务

广东胡律师:

你们之间是否有书面协议,如果没有是否有证人证明,如果都没有的话,你难以要求李某赔偿损失。

李某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