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急迫得到各位的意见和建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12:12:06
主题:劳动纠纷,(急迫得到各位的意见和建议)
有一劳务纠纷,倾听过程,请朋友讨论并指点何去何从?
深圳一公司在3月份实行以经济不好为借口进行裁员,其中有几个工作很不错且已经签订了无期限合同的中层管理人被裁员了,当时公司就给了相应的补偿:N+1的补偿金,并有一份友好协议解除合同书要求同事签,而当时同事不签,说不同意友好协商,理由是:公司应该补偿2N+1,应为公司的行为为无理裁员。后有一周和公司谈论协商未果,(这里要说一下是,当天公司就不让同事进公司的门了)同事就说:公司不同意的话就劳动仲裁。公司一听就找了个学法律人士来商议,商议结果是公司人士说:你们要仲裁没有问题,但希望你们把工资单签了,交了工作证,你们随时都可以去仲裁或上法庭,因为当时工资单是三月份工资,和公司的裁员补偿金也一并打在工资单里面,同事当时就签收了工资单并有说明此单只代表收了单上金额而已,(但,公司给的友好协议没有签)。同时把工作证也交回给公司了,当时公司说不交不行。(公司解除合同的依据是《友好协议书》和《工资单》是配套的)。
后仲裁结果是:公司同事输官司了。公司赢官司的主要理由是:公司同事已经和公司有好协商,同意公司所以的条件,他们的证据是:同事签收了工资单,交了工作证就等于办理了离职手续,也就是说同意并认同了公司所有的条件。
现在我的问题是:
签收工资单和交工作证了就等于同意协商解决了吗?

广东胡律师:

你同事这个主要是他了那份《友好协议书》,就视同于他同意了公司解雇的安排,并且他签了工资单说明他已经拿到了那笔款项,除非现在你同事能证明他没有拿到那份工资才能要求赔偿。

那是欺诈,是可撤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