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打人者拘留后,是不是他就不用赔偿别人的损失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0:22:39
我一个朋友被别人用铁棍将头部打伤,法医鉴定是轻微伤。打人者三人。而且打的时候就说早就想打了。这样的情况严重不。如果轻微伤超过了5000元,或者更多,赔偿问题是什么样的?

打人者虽然因殴打他人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但这只是承担行政责任,殴打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等经济损失的,打人者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你的经济损失,前提是其有赔偿能力.

当然不是,拘留和赔偿并不冲突...

拘留是拘留,赔偿是赔偿。

通俗的说拘留是警察作为原告,打你的人是被告。警察告那个人打你,由警察的领导批准了,就拘留了。但是法律规定警察的领导不能裁决打你的人给你多少钱,警察的领导代表你给对方索要赔偿金是违法的。

经济赔偿必须自己找被拘留的人自行商量,如果能商量好就行,商量不好你只能自己去法院起诉他。说的通俗点,这个时候警察就不是原告了,你才是原告,打你的人是被告,你通过请律师和法院交流沟通,让法院判给你多少钱。但是法院一般判决的都特别少。法医鉴定你是轻微伤,也就是能判决赔给你2000-3000块钱。

刑拘是公安的事!
你直接控告他(她)就行啦!
赔多少是你说了算,不过也不要漫天要价!
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你自己算该要多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