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补缴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4:28:32
境内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从联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15%)分回85万元税后利润。甲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85/(1-15%)*(25%-15%)=10万元
这个计算怎么来的85/(1-15%)*(25%-15%)=10万元
这个计算时什么意思。

1、85/(1-15%)是还原联营企业额所得税应纳税额。
联营企业额所得税应纳税额=85/(1-15%)=100万元
2、(25%-15%)是境内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25%-从联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15%)的部分。即甲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差=(25%-15%)=10%
3、这个计算时是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税率有差别的应补税,即甲应该补缴企业所得税=85/(1-15%)*(25%-15%)=10万元
或者=100万元*10%=10万元。

联营企业税前利润:85/1-15%=100万元
并入境内甲公司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
已在联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15万元
应补缴25-15=10万元
意思: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税率有差别的应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