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让我去做司法鉴定我不做会怎么样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29:09
别人来打我,我在反抗中将对方打成轻伤。被公诉到法院,我也受伤,我在法庭上由律师提出了反诉。法院让我去做司法鉴定,让我再三日内交1800元到法院去做鉴定,我该不该去做鉴定啊,我怕钱白花了,我只受轻微伤,伤情是卢脑闭合性损伤。小指皮裂伤,面部受伤。请高手指点一下

在法庭上,伤情鉴定结论是衡量双方有无损伤、损伤轻重的直接证据,一般是不看医院的病历的。如果你没有进行鉴定,那么在法律上,将不会认定你有损伤,会认为只是你单方面殴打对方;如果你有鉴定结论,那么说明你们双方互相殴打(不论谁对谁错),至少说明对方有殴打你的事实。
有时候,鉴定结论不一定是单纯为了衡量损伤的轻重,而是看你有没有被伤害的事实。而且,老百姓认为的轻微伤,在法医专业人员看来未必很轻微。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你只负责交钱和提供相关的证据做鉴定,不做就要承担你的主张无法证明,最后可能败诉的结果,在诉讼过程中,最好还是积极配合法院。

对啊,司法鉴定是对你有利的,怎么回不去做呢?没有司法鉴定证明,你说你轻伤、轻微伤,法庭怎么采信呢?再说这种重伤、轻伤、轻微伤的标准都是司法鉴定的结论,不做你是怎么得出结论的?

自家的部门这贵,我明白你是怕被黑,你问问去医院做行吗,那便宜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