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产证让别人贷款做抵押,贷款人逃逸,有何方法保住房子不被拍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21:09
房产证作抵押给贷款人是经过本人同意的,现贷款人携款逃逸,担保公司让我交利息,我是否应该交?
贷款合同今年10月份才到期,但有三个月的利息一直是我在还,我想问问大家现在能起诉现逃的贷款人吗?该怎么起诉?还有,担保公司又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他们有什么责任?如果我现在停止交利息合适吗?后果会怎样?还有有什么办法才能保住我的房子不被拍卖?前两天找了个追债公司,他们说能保住房子不被拍卖能不能相信?求高人指点!

各种说法都有。呵呵
我要说的是 你自己是不是户主?
如果不是户主的话 你就不用叫利息的
你那是季度还息。他们无权利让你交利息的。
你有权利起诉户主。要提前起诉。
请问户主的贷款金额是多少?
在那里贷的款。
给我追加分数,我可以帮你解决。
给我留言的时候请把问题说清楚。

你当然得交啊。。。。因为你是担保人嘛。

想保住房子不被拍卖。只有支付费用。然后报案。抓内个贷款人 呗

我就是担保公司的。这种事也遇到过

同意进行房屋抵押时就应该想到你的义务。这是你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交呗,其他也没法!
想办法找到那个人,再找他要呗,先报案找人吧,找到他人应该也可以起诉的,看看他有什么财产可以冲抵给您的,具体还是先找人吧,再请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