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的问题,急!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0:39:54
房子是本人的,我把房子租给了他人,没有合同。后来我想卖房子,卖27万。租我房子的人也想买,但是他只出26万。那么我现在已经把房子卖给其他人了,他说没有通知到他,他也想买27万。其实当时他也只出26万!现在他说当时没有通知他,上法院告我。他说江苏省物业管理法规定,卖房子前要通知他。现在我该怎么办?是他对还是我对?

这种情况明显是租房子的不对了!
但他说的理由很正当!
建议:
您和他之间虽有租赁的事实但未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依据建设部的法规第42号令之有关规定,租赁不登记备案的,不受法律保护!
建设部令的效力高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法规定,不要怕起诉!
当然,协商解决最好,和为贵!

承租方确实有优先购买权。
但他不能满足你27万的价格要求,在已经与别人成交以后表示也可以给27万,这是没有道理的。
即使起诉,法院是不会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