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易的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5:03:54
我于2004年买一套房子。。是跟亲戚买的,由于房产证过户出现问题,当年并未办理,现在这亲戚一看房价高了,就翻悔了,要退回我的购房款,收回房子。因为是亲戚,当时并未签订合同和协议什么的,只写了个收条。他这样做合理吗,当时我买房的钱也可以买到房子,现在这个价格就困难了,那退房的话,我能要求补偿房价差额吗?
补充:这亲戚的房子的产权人还不是他本人,是以前的房主,他由于种种原因没过户。导致我这边不能及时过户。。。
另:收条 写的仅仅是今收到购房款xxxxx元

看看你拿的收据写的什么内容,是写收到XX购买什么地方什么单位房产的话可以最为证据博一博,对了前提得是商品房是可以上市买卖的,要不你就得吃亏了.......................................................................................
你那个亲戚有什么证明他有权卖房吗?比如说公证书或国土部门的文书!若连这些都没有,那他是没有权利卖房的。如果法院开庭的话就会判他退回你所交给他的房款。你要求赔偿的话你得从新上诉告他诈骗,付带赔偿经济损失!

他这么做当然不合理,但是你也没有办法,因为在建委那产权是人家的,跟你没有任何关系,很难控制,还得看你收条当时是怎么打的

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说服他把房子过给你,不行再多给他点钱,也比这样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