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不属于诈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2:24:24
之前在一家国企买货,打款的时候都没有经过公司,是打到业务经理的个人帐户里了,一开始合作的很好,有一次给这个客户经理(他的个人账户)打了20万货款,只拿了5万元的货。由于那段时间我这里出货少,一直没有拿货,然后剩余的15万元也没有给这个经理要。之后他就做了个假象。说是打架了被公安拘留了,我找他要钱,他说出来后就给你。等他出来了就拿我的钱开了个厂子,然后也不再之前的国企工作了。不知道这属于什么?是不是属于诈骗?后来让他打了欠条,现在该以什么途径来追回这笔钱呢?请各位帮帮在下,不胜感激

如果该国企知道你们之间的交易,客户经理代表国企跟你做生意,而这个客户经理的账户只是国企跟你们交易的工具,这种情况下不算诈骗,算侵占,但是并不是侵占你的资金,而是客户经理侵占了国企的资金。

这种情况下对你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你的钱并不是支付给该客户经理的,而是跟国企交易的,而且你也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客户经理能代表国企跟你做生意,所以你的损失应该是由该国企赔偿,国企的损失由该经理赔偿。

通俗的说,就是你到商店买东西,你给了钱给售货员,然后售货员跑了,商店还是应该给你货物的,因为你并不是跟售货员做生意,而是跟商店做生意。

所以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企赔偿损失。当然有些人嫌法院不够快,找讨债出面讨债,这种行为确实效果好,但是风险大,不值得提倡。

他已经构成了侵占罪,因为他占有你的钱后为个人利益擅自挪用达5000元以上,你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以前打给他钱的凭据要保留好,并且你最好找个律师问下他给你的新欠条是否要出具一下,我个人觉得只要之前你给他打的钱有凭据并且能够证明那剩余的15万是用来与公司交易的,那么那么后来的这个欠条不出示反而更能证明他是非法使用你的这笔钱的,构成侵占罪

当然是诈骗啦!
可以起诉嘛

绝对是诈骗!起诉是最好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