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发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2:07:15
本人2009年4月13号进入一英语培训中心当英语老师(白天在学校备课,晚上才正式上课),当时对方要求我签劳动协议,这份劳动协议(号称教师所要遵守的所谓规定)有很多苛刻的地方(比如,若要请假的则不能担误当天上课,不但当天工资没有而且还要倒扣一天的工资),所以我当时找借口说等过了试用期(3个月)后再签。在5月上旬我有事要请假(大约10天,写了假条,在对方手中,白天不上班,晚上上课,并没有担误上课进程,我想正常上班时,对方建议我兼职,只需晚上到那上课。6月7号我又有事要请假一周(这时对方口头同意便并没有书面批我的假条,这一周我晚上没有去上课),我15号晚上要回到上课,15号早上我发短信问可不可以迟二三天再回去上课,对方给我回复说“那你别上了”“你不用上了,也不用回来了”。后来我就没有再回复。那么这种情况就不是我自动离职了,是对方把我辞掉的。因我有事,直到7月4号才回到,并去到培训中心与对方谈谈如果结算5月份到6月份的工资,对方给我回复说“你自动离职”“你没有上过课,我没有聘请过你!”加上以我请假为由要倒扣工资拒绝发工资(可是我没有签那个苛刻的协议,我有必要遵守请假就要倒扣我工资吗?)。我手上有上课时学生的签到表及对方给我回复的短信内容,可以证明我一直有给学生上过课以及是对方把我辞退并不是我自动离职的。请问,我这种情况还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要回工资吗?要怎么做?
谢谢以下三位高人的回答。
xzzct0629你好,我当时没有签,但对方并没有证据证明是我拒签的。

用人单位就发工资是违法的,可以到相关本门反应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劳动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1、“我这种情况还可以通过正当途径要回工资吗?”:可以。找培训中心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或是提起劳动仲裁,建议你直接提起仲裁,因为你和单位之间关于你是否员工、工资数额有争议,找劳动监察大队可能没有效果。

  2、“要怎么做?”: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写好劳动仲裁申诉书,带上你的身份证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3、“我没有签那个苛刻的协议,我有必要遵守请假就要倒扣我工资的苛刻规定吗?对方耍赖,那么我也可以耍赖吧?”:
  (1)不是因为你是否签了才有遵守的“必要”,而是规章制度如果不违法你就应遵守:符合法律规定制度的规章制度,不管你是否签了那协议,都应遵守。
  你单位的协议,剥夺了员工正当合法的请事假的权利,属于违法,你可以在仲裁时请求不能按该协议扣除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