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人口的双方罪责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7:02:25
今天看了电影《盲山》,心里很不好受。

有个疑问,现在拐卖妇女是重罪了。
那买人的难道没罪吗?
且不说买人,之后还有强奸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这两个最呢。

怎么压根没听说过处理买人者的?综上所述他们基本上判个10年不成问题,考虑到情节恶劣,死刑都应该啊。
笑话,要是你家人被拐卖了你会同情他们吗?也会觉得他们可怜?好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

就是没处理!!我在电视上解决被拐妇女的新闻,警察在一群村民的包围下带走了人,就此而止 。压根没逮人,你搜拐卖人口的新闻看看,每次都是重惩人犯子,就没看见过买人的坐牢。

根据刑法,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未对其实施非法拘禁、强奸等其他犯罪的,且不组织有关机关解救被拐卖人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你看到的警察顺利带走了被拐卖人而收买人未抗拒的,就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法律,不作为犯罪处理。

也许买的人是好心为家里,因为没有孩子,儿子找不到媳妇就花了血汗钱买的。一般都是困难落后的父母要不就是老年夫妇,挺可怜的也

刑法规定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而且如果强奸、非法拘禁是并罚的。楼主没听过不代表不处罚呀。 立法者不会这么无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