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给事故科来处理,他们调解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6:02:29
一客车靠边停车,后有两辆醉酒驾驶的超速摩托车,其中一辆反应及时顺利通过,而另一辆躲闪不及开到路边的浅沟里,受了皮肉之伤。客车待走时,伤者围住客车要赔偿5000元,车主不服告了当地事故科,事故科押了客车2500元,至今已有半年之久,还没有解决,得知驾驶摩托者没有驾驶证,对方不露面,我们不去找,事故科也不找我们。客车方着急呀,这事应该怎么办?

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急什么,才2500,又没叫你压25000。对方没有证肯定不来处理了,不是严打,也不是大事故,并且也没和现场交通警察发生冲突。一般情况下是不拘留的。你最好自己联系好对方一起去交警队。给他几百块钱了事。不然等个一年两年不定的。但你放好压金单并且记住是哪个交警处理的,以后可以要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