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朋友看看老板这样做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32:29
我今年的2月1日进入一个公司工作,与其签定了3年的用工合同。但现在公司单方面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我要在这个月月底离职,,这时我就在这个公司做满半年,他还要再补给我一个月的赔偿金。但老板很不厚道的听了我的要求后,以公司财务状况不好,说:"你可以再在这儿呆一个月,但你的工资从这个月起变为1000元,赔偿金也按最后一个月工资给。" 我原来的工资组成是由1100的基本工资,900的岗位工资,还210的误餐费组成。
我想问一下老板这样做合法吗?我是不是就要接受他这样扣掉2000多元呢?
回4L的,我是一个月试用期后就已经转正了,现在不在试用期,是正式工。

其实是你这家公司的老板不懂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与公司签定了3年的用工合同。而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用工单位提前三天通知你就可以.

不好意思!!!

问题补充:我是一个月试用期后就已经转正了,现在不在试用期,是正式工。

补充:“一个月试用期后就已经转正了”要有字面上的证据,要不然到劳动仲裁或者劳动监察部门也不好办,真要是打起官司来,劳动仲裁也好,法院也好那是需要时间的,还需要精力。很不划算,也不要在他们那里耽误美好时光,有句话叫“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去卖豆腐” 还有一句叫做“人挪活,树挪死”希望能有更好的职位,赚钱更多的地方等着你,祝你发财,发大财。

如果老板没有正当理由辞退你,可以仲裁或者告他。

找律师 或者讲究一下 老板都是这个样子的
不信的话 多年以后你也成老板了 没准比他还狠 呵呵
不合法的照样存在
你刚进入社会 习惯就好了 呵呵

法律上你可以要求仲裁或者告他。不过,偶觉得工作保重最实在,你可以再和老板商量下,利用相关的法律知识虎虎他,争取让自己最有利。

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他。

不合法,相当于扣了你的赔偿金,多干了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