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个审计问题 大家来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21:12:00
CPA审计教材上说,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或者项目组成员或者项目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拥有审计客户直接经济利益或者重大间接利益,则没有任何防范措施消除对独立性的损害。
这是不是说如果有了直接经济利益(如股票、债券),会计师事务所就应当拒绝该项业务?那当获知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存在审计客户的直接经济利益后,项目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立即处置了该项直接经济利益,或者将项目则成员调离,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承接该项业务吗?
这是在一本辅导书里看到的。辅导书里说可以承接,可我觉得仍然不行。因为既然都明文规定了没有任何防范措施将威胁消除或降低,那就应该拒绝,而处置或调离也是一种防范措施啊,这不是前后矛盾了吗?
高手指教!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与被审计单位的直接经济利益,可以承接该审计客户的业务,将有相关利益关系的成员从该审计项目组中调离就可以了。

否则,如果一个全球大事务所,几千几万号员工,要是相关业务不能承接,那谁愿意做大做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