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是听证还是行政复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7:22:16
开发商更改了设计方案,把原来的办公楼和康复中心、美容中心变成了现在的3栋28层的高层,占用了小区绿地,也阻挡了业主的视线,但开发商既没在小区内公示,也没有召开听证,而我们的规划局已经批准了开发商的这种变更申请,请问这种情况下是召开听证还是申请行政复议?没搞过这东西,不清楚正常的程序应该是什么样子的,因为现在房子已经开始在建,这种事情我们想早点解决,谁知道的介绍介绍一下流程哈,谢谢~~~很急~~

《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
鉴于此,小区居民可选取1至5名居民为代表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是与规划局同级的人民政府,或者规划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变更申请)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规划局应当召开听证,利害关系人可以选择是否提出听证。但听证针对的只是“重大、复杂的案件”。

通俗点说,听证并不能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混同。这种情况,可以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行政诉讼。

侵犯 相邻权!起诉 并 申请 保全措施! 要集体起诉!

这也是合同违约的行为 你们要准备原销售介绍 和 承诺 及规划!

那地 有公用部分 你们是付款了的 是你们的财产!

听证好处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