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病故单位补发的一些钱由谁来认领及发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4:54:37
我的这位朋友是位离异再婚,前带有一女儿现17岁,再婚后有一子现8岁,4年前与再婚妻子协议离婚但还在家住(子由女方带家产男方什么也没要都归女方),前面的女儿两年前就不与再婚的后妈住,在外地她奶奶家住。近日朋友病故处理完后事单位补发了一些钱,补发的这些钱如何分配,由谁来认领。病故的这位朋友现有退休的母亲、一哥一姐。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应如何处理这件事。

这些钱谁都可以来领,这就属于遗产了,应当由第一继承人平均分配。
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所以这些钱应当由他的孩子,父母,和现任的妻子平均分配.

已经离婚了

应该是母亲 哥 姐平分

领的时候可以让一人代领,也可都去。

他遗产的继承顺位应该是他的孩子(两个)然后是他父母,如果孩子没成年的话,这些钱应该是他父母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