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意外受伤的医药费该怎么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6:16:11
本人(甲)在农村开拖拉机无驾驶证,在老板(乙)拖烟,从拖烟时到出意外一直对老板说只拖烟不带人,出意外(丙)受伤,经检察丙还有糖尿病,丙提出要求赔偿,请问:1、丁提出的赔偿有哪方支付?
2、如果是多方支付各负担多少?
3、允许丁要求哪些方面的内容?
4、糖尿病是否自负?

1. 公司员工若是因上班期间履行工作职责相关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建议先弄清楚是上班期间外出是否是履行工作职责。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是需要享受工伤待遇的。包括:医疗费、交通伙食补助费、安装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待遇、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是否构成工伤,要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 公司有给该员工缴纳社保,则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余的则是由企业来承担。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需要企业按照工伤规定的标准来进行赔偿。
2.因 公司有购买团体意外保险,那么可查看下是否能享受意外保险的待遇 。
3.如果是工伤期间,员工需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享受原来的工资福利。如果非工伤,则患病期间,病假工资也需要发放的,按照规定,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请工伤的,职工或近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广东胡律师:

1、不明白你这丁是哪冒出来的;

2、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出现意外,属于工伤,由雇主承担;

3、有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工伤复发费;

4、糖尿病属于自理费用,不属于工伤。